商用密码用于保护的信息密级是什么
在密级里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都是国家秘密。商用密码不是用于保护的并不属于信息密级内容,只是用于保护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依法使用商用密码保护网络与信息安全。
商用密码
密码法草案6月25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草案明确,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窃取他人的加密信息,不得非法侵入他人的密码保障系统,不得利用密码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或者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密码法草案共分总则,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商用密码,法律责任,附则五章四十四条。
作为一部密码领域综合性、基础性法律,密码法立法过程中秉持三个原则:一是明确对核心密码、普通密码与商用密码实行分类管理的原则。二是注重把握职能转变和“放管服”需要与保障国家安全的平衡。三是注意处理好草案与网络安全法、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的关系。
2014年12月,国家密码管理局成立起草小组,着手密码法起草工作。在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起草小组于2016年10月形成草案征求意见稿。
关于《密码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指出,密码是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核心技术和基础支撑,密码工作直接关系国家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国防安全和信息安全,直接关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
关于密码的分类管理原则,草案明确规定密码分为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和商用密码,实行分类管理。
相应的,草案提出了密码分类保护的原则要求:核心密码、普通密码用于保护国家秘密信息,核心密码保护信息的最高密级为绝密级,普通密码保护信息的最高密级为机密级;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属于国家秘密,由密码管理部门依法实行严格统一管理。商用密码用于保护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依法使用商用密码保护网络与信息安全。
密级
“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十三条 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应当遵守定密权限。
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具体的定密权限、授权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机关、单位执行上级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定密的,根据所执行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下级机关、单位认为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有关定密事项属于上级机关、单位的定密权限,应当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并立即报请上级机关、单位确定;没有上级机关、单位的,应当立即提请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